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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莒南县相邸水库灌区灌排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坊前镇,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约64400.32m2,总投资为815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48万元。该项目为在原有灌区渠系基础上进行重建衬砌处理及渠系建筑物改造,主要包括:九岭干渠段进行护砌改造,改造渠道总长度9.50km;改建、新建渠系建筑物共计85座(改建68座,新建4座,拆除2座,加固渡槽5座,加固隧洞5座);新设安全防护网7026m。
该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的“节水供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该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莒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要求。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工程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控制施工临时面积,合理规划施工临时用地。建材堆放场、料场等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水面。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尽量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在工程的总体规划中必须考虑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将农业损失纳入到工程预算中。土方开挖堆放区应配套灌溉排水设施,并达到原有灌溉排涝标准。
禁止向各沟渠直接排放施工废水。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等禁止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设工棚,加蓬布覆盖。剥离的表土应采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同时将原有的树木进行移栽,以便随后用于土地复垦。施工结束后,应通过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坡弥补工程,补偿植被破坏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
2、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要求,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扬尘污染;渠道淤积清除应喷洒生物除臭剂,“即挖即装”,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项目施工应外购沥青混凝土成品,不得沥青搅拌站。
3.该项目施工场地应建沉淀池,施工废水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配料、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4、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临近敏感区施工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场地边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产生固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处理。淤积整治料不满足土方回填要求的,应就近运至当地建设环保部门设置的建筑余料消纳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莒南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