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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达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省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境内,总投资47701.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57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11-371327-04-01-248064号予以备案。本项目实施范围涉及相沟镇、洙边镇、板泉镇、涝坡镇、筵宾镇、岭泉镇共6个乡镇,包括洙溪河、董家沟河、后古城支沟、王祥河、庄庄河、书院河、龙掌河、宋家沟、武阳河、鸡龙河、涝坡河、鸡龙河支沟2、夏家沟、龙马河、龙马干渠、化家庙子沟、址坊河合计17条河道,河道治理总长53.89km。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燃油废气、沥青烟、施工扬尘、清淤污泥和堆泥场恶臭。施工期废气排放比较分散,工程施工区地形开阔,空气流通性好,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排泥场与居民点距离保持在50m以上,排泥场臭气基本不会对居民点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在其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废气产生。

2、(1)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基坑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冲洗废水、清淤疏浚余水及生活污水。围堰施工基坑初期排水废水处理应投入絮凝剂,让坑水静止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不得排入库区内;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应用于工区降尘用水;清淤疏浚余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施工河道或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工程涉及陡山水库水源地、石泉湖水库水源地保护区2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期尽量压缩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施工废水、废渣一律严禁排入水源保护区。项目施工期不应开采地下水。

(2)运营期

建设完成后,项目河道水流流速由于河道整治、清淤,加深该河段水深,拓宽河槽,过水断面面积增大,导致同样径流量情况下水位较整治前有所下降,流速减缓。河道断面的拓宽增加了过水断面,提高了过水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运行期间不增加新的污染源,也不产生污染物。河道整治完成后,地表水体水质有所改善,对地下水环境具有一定的正效益。

3、选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及交通运输车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施工期可在敏感点靠向施工场地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或隔声挡板,减小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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