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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达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省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境内,总投资47701.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57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11-371327-04-01-248064号予以备案。本项目实施范围涉及相沟镇、洙边镇、板泉镇、涝坡镇、筵宾镇、岭泉镇共6个乡镇,包括洙溪河、董家沟河、后古城支沟、王祥河、庄庄河、书院河、龙掌河、宋家沟、武阳河、鸡龙河、涝坡河、鸡龙河支沟2、夏家沟、龙马河、龙马干渠、化家庙子沟、址坊河合计17条河道,河道治理总长53.89km。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燃油废气、沥青烟、施工扬尘、清淤污泥和堆泥场恶臭。施工期废气排放比较分散,工程施工区地形开阔,空气流通性好,排放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很快扩散,不会引起局部大气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之废气排放的不连续性和工程施工期有限,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排泥场与居民点距离保持在50m以上,排泥场臭气基本不会对居民点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在其正常运行情况下,无废气产生。
2、(1)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基坑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冲洗废水、清淤疏浚余水及生活污水。围堰施工基坑初期排水废水处理应投入絮凝剂,让坑水静止沉淀后排入附近河流,不得排入库区内;施工机械及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应用于工区降尘用水;清淤疏浚余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施工河道或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工程涉及陡山水库水源地、石泉湖水库水源地保护区2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期尽量压缩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施工废水、废渣一律严禁排入水源保护区。项目施工期不应开采地下水。
(2)运营期
建设完成后,项目河道水流流速由于河道整治、清淤,加深该河段水深,拓宽河槽,过水断面面积增大,导致同样径流量情况下水位较整治前有所下降,流速减缓。河道断面的拓宽增加了过水断面,提高了过水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运行期间不增加新的污染源,也不产生污染物。河道整治完成后,地表水体水质有所改善,对地下水环境具有一定的正效益。
3、选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及交通运输车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施工期可在敏感点靠向施工场地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或隔声挡板,减小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