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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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硅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超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临沂硅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达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沂硅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超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001007号,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401-371327-04-01-584454号予以备案。项目以石英矿石为原料,高纯硅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焙烧、破碎、水淬、磁选、酸洗、水洗、氯化等;石英管、石英棒生产过程以本项目生产的高纯石英砂为原料,投料熔融、拉伸、酸泡清洗、扩管成型、切割等;石英坩埚生产过程以本项目生产的高纯石英砂为原料,锅坯成型、电弧熔制、水喷研磨、切割倒角等;石英舟生产工艺包括切割、酸泡清洗、—二次酸泡清洗等。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000吨超纯石英砂、4000吨石英制品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破碎、焙烧、一次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后后引入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冷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二次筛分磁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氯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投料熔融、电弧熔制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非金属矿标准要求;HCl、氟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破碎、焙烧、粉碎筛分粉尘和氯化炉废气,冷却废气,包装粉尘、酸泡废气以及储罐废气等,通过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物和氯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氮氧化物厂界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脱酸清洗废水、浮选废水、清洗脱水废水)。生产综合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由污水管网进入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龙王河,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莒南县龙王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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