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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盛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临沂盛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年废旧线路板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盛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年废旧线路板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莒南审服报〔202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 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项目主要建- 1 -设 2 条废旧线路板无害化处理线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 3 万吨废旧线路板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4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50 万元。
项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取得《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盛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年废旧线路板无害化处理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23〕11046 号)。项目于 2023年 7 月 18 日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有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备案的函》(鲁环办固废函〔2023〕167 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脱锡废气经负压吸风罩收集后进入 1 套电捕净化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1 根 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20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须满足《区- 2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焚烧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 1 套 SNCR 脱硝+常压余热降温器+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脱酸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 根 5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CO、HF、HCl、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 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要求;氨排放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要求。
环境集烟废气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20m 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强管理、车间阻挡抑尘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要求;VOCs 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要求;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3 -(GB37822-2019)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站规模及工艺。根据各工段用水水质要求,进一步优化用、排水方案,做到“一水多用”,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外排量。
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炉渣水淬冷却用水,不外排;常压余热降温器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脱酸喷淋塔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急冷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及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标准后排入黄芦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23)042 号)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情况进行了确认,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 4 -VOCs 排放须分别控制在 0.024t/a、0.0024t/a、2.636t/a、24.817t/a、2.803t/a 及 0.413t/a 以内。
(六)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对易产生渗漏装置的设施,如污水管道、事故水池、车间地面等进行防渗处理,确保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临沂上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建 1 座容积 520m3的事故水池,雨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防范环境风险。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期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5 -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规定变更或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和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