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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利源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福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利源热力有限公司新上18th生物质颗粒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周家坡子北180米处,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06-371327-04-01-432221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以木屑、锯末等为原料,进行加压增密成型,新上18t/h生物质颗粒锅炉使用成型后的生物质作为燃料提供热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物质颗粒上料、成型、落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烟气林格曼黑度有组织排放应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其他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氨气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40米高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其他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颗粒物等,应采取加强仓库密闭等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汽车尾气中排放的HC、SO2、NOX等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该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排污口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