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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莒南县鸡龙河流域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新发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莒南县鸡龙河流域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岭泉镇、板泉镇、十字路街道、坊前镇,总投资20754.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54.99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9-371327-04-01-703325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修复白马河尾水表流人工湿地105亩,并向下游扩建至鸡龙河,扩建湿地面积183亩;于S225省道桥翻版闸处建设1座再生水泵站(6万t/d),并从再生水泵站至龙王河湿地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25.1km。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应使用蓬布防止产生粉尘污染;施工临时暂存场、临时堆场应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再生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方应采用篷布遮盖等;在敏感点段施工湿地清淤底泥时应加快施工进程,设置围挡,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应做好机械、设备检修工作,加强设备管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该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周围临时道路喷洒,不外排;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周围临时道路喷洒,不外排。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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