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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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山东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旭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新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肉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大店镇许家滩井村东南约600m处(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内),总投资5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7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12-371327-04-01-295955号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3条全套自动生猪屠宰生产线、2条高温肉制品生产线、2条低温肉制品生产线、2条调理肉制品生产线、2条中式酱卤肉制品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生猪屠宰生产工艺为:生猪送宰、淋浴、电麻致晕、挂猪、刺杀放血、毛猪清洗,屠宰等;高温肉制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材料验收、修整、绞肉、搅拌、腌制、灌装等;低温肉制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验收、修整、盐水注射、滚揉、灌装、熏烤、冷却、杀菌、包装、检验、装箱入库;调理肉制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验收、修整、斩拌、调理加工、熟制、冷却、内包装、杀菌、速冻、包装、检验、装箱入库;中式酱卤类肉制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验收、修整、下锅卤制、杀菌消毒、自然冷却、检验、包装、成品。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屠宰100万头生猪和年产3万t肉制品(其中高温肉制品5000t、低温肉制品5000t、调理肉制品15000t和中式酱卤肉制品5000t)的生产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待宰圈恶臭气体、屠宰车间恶臭气体分别由密闭负压收集,通过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食用松香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油烟净化处理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低温肉制品熏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熟食车间高温肉制品、低温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包装废气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台3t/h天然气蒸汽锅炉(分别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猪粪暂存区恶臭气体分别通过加盖密闭由管道收集,然后通过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由1根在食堂顶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食用松香加热熔化废气中油烟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型规模浓度限值。

待宰圈未收集的NH3、H2S应及时清运、清扫、冲刷,并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屠宰车间未收集的NH3、H2S、油烟应及时清运、清扫、冲刷,各种废弃物使用密闭容器及时清运,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进行监管等措施,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熟食车间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应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猪粪暂存区未收集的NH3、H2S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车间周围绿化,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食堂未收集的油烟应加强食堂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运行过程中,定期对制冷机组进行检查,避免机组出现设备破损等故障导致液氨的泄漏及挥发;同时,加强设备管道检查频次,及时更换零部件,减少使用过程中“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项目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待宰圈冲洗用水、生物除臭塔用水、车辆清洗消毒用水,制冷系统排污水用于车辆清洗消毒用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屠宰车间废水、肉制品加工废水、次氯酸钠消毒废水、车辆清洗消毒废水、生物除臭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莒南县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级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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