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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聚赢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莒南县聚赢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2万吨预制菜及冷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工业项目聚集园,工业二路以北,天旺南路以东,大汪崖西南约350m处,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7-371327-04-01-480985号予以备案。熟食肉制品(油炸)以鸡肉、猪肉、牛肉为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为腌制、滚揉、油炸、晾晒、内包装、杀菌、外包装等;熟食肉制品(卤制)以鸭肉、猪肉、羊肉、牛肉为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为腌制、滚揉、卤制、晾晒、内包装、杀菌、外包装等;预制菜以蔬菜类为原料,生产工艺为清洗、切菜、漂烫、沥水、冷却、包装、杀菌等;果脯半成品以水果为原料,生产工艺为清洗、切菜、沥水、风干、包装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万吨预制菜(预制菜10000t/a、熟食肉制品5000t/a、果脯半成品5000t/a)的规模。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油炸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箱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卤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油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VOCs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包装废气、未收集的颗粒物、VOCs、油烟经加强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NH3、H2S、臭气浓度采取加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油烟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选控指标浓度限值;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NH3、H2S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2、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莒南审服许字[2023]50005号批复入河排污口,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熟食肉制品生产废水、预制菜生产废水、果脯半成品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冲洗水、化验废水、软水制备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生物除臭塔废水等,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汀水河支流,外排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IV类水体标准限值;BOD5、SS、pH、动植物油、全盐量、总氮应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