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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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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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8〕4号)、临沂市中央环保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24日,共7天。

(一)整改目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小散乱污”企业手续不全但符合保留条件的予以提升改造,无手续且整治无望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燃煤小锅炉整治作为解决辖区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排查整治,切实把“小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整治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2、加大整治力度。对屡禁不止、顶风而上的“小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3、实施台账管理。建立整治销号情况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完成情况:

1、燃煤锅炉方面。我县共排查整治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76台,经整改验收,全部完成销号工作。其中,改为燃气锅炉的102台,燃电2台,集中供热5台,改为其他清洁能源29台,其余全部拆除完毕。

2、散乱污企业方面。前期共排查整治181家散乱污企业,经整改验收,现已完成销号工作。其中,依法取缔152家,提升改造29家。

3、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方面。我县现有4家企业的4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均已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

联系电话:7229755

联系地址:莒南县新建路399号

附件: 莒南县“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xls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8日

附件【莒南县“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问题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台帐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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