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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我镇对全镇拟定由脱贫享受政策(备案管理)调整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系统标注)的贫困户582户899人进行了审核,同意582户899人调整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系统标注),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日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7813088
附件:1.大店镇由脱贫享受政策(备案管理)调整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系统标注)名单
2019年8月22日
附件【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