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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进入程序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贫困户进入程序:“八步工作法”。
第一步,申请。农户自愿申请进入贫困系统。目前,年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且“两不愁三保障”没有全部解决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调查核实。村委会接到申请后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第三步,村民小组评议。村委会调查核实以后,由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户代表进行初步评议。
第四步,开展数据比对。村民小组评议结果上报到行政村,行政村上报到乡镇,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牵头与房产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编办等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出有房的、有车的、有大型农机具的、有注册公司合作社的、有财政供给人员的等等,比对结果信息反馈到乡镇、村。
第五步,行政村评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开展第二次评议,结合县反馈的比对结果,综合考虑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致贫原因、“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等,让村民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比对结果不搞“一刀切”。
第六步,公示报告。在行政村二次评议以后,评议结果在行政村公示5-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村委会名义向乡镇报告评议结果。
第七步,审核公示。乡镇召开党委扩大会逐村逐户审核把关,研究结果在乡镇公开栏内公示5-7天。
第八步,复审公告。乡镇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告7天,公告结果无异议后分乡镇反馈。
然后入户填写《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填写《扶贫手册》,正式纳入帮扶。
(三)贫困户家庭人口认定标准:贫困户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在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寄宿人员、帮工、已应征入伍人员、服刑人员等(未入中国国籍的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四)贫困户脱贫标准:2023年我省规定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解决。
(五)贫困户脱贫程序:1.村级评议公示;2.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3.乡镇审定公示;4.县级备案;5.系统标注.
二、脱贫享受政策户及监测帮扶户动态调整原则(“8+4”原则)。
1、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
2、家庭致贫原因消失(指因学致贫家庭学生毕业后实现稳定就业,因病致贫家庭患病成员治愈或去世),生产生活条件不低于当地一般农户的;
3、户内家庭成员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4、户内家庭成员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5、户内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7、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8、分户子女赡养能力强,特别是子女较多,且家庭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存在以上情形,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仍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
1、户内家庭成员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
2、户内家庭成员患大病,且经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支出较大的;
3、户内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人的;
4、因灾因意外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