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解读:民政行业扶贫政策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答:持有莒南县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审批→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县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审核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三、低保金如何发放?

答: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发放,发放到户。

四、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什么是动态管理?

答:动态管理是指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定期复查、及时调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什么样的对象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审核审批→审批公示→选择供养方式等程序办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集中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社区)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镇街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县民政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督促镇街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三、特困供养资金如何发放?

答: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按月直接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按月直接发放到户。

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莒南县常住户口或在莒南县辖区内的外来常住人口,因下列情况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镇街接到申请后,按照救助条件,在村(社区)的协助下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本人申请、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火灾证明、照片,交通事故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等)。

3、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街进行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临时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临时救助金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由金融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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