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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进一步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二、任务目标
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大“救急难”机制落实力度,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慈善衔接机制,对困难群众的特殊急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福利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残群体脱贫。认真落实并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有效解决孤残群体生活困难。三是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制定精准兜底保障实施意见,做到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继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省扶贫标准。同时创新特困人员供养形式,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集中托养等方式,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全县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民政兜底能力建设。一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按照市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要求,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将政府设立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努力推动敬老院通过增加服务人员、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定期与县扶贫办进行数据比对,全面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二)完善民政兜底脱贫攻坚政策体系。一是落实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民【2019】2号《关于在脱贫攻坚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条件,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拓展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动态调整时,低保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人均收入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二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三是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失能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统一归并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三)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扶贫标准。二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三是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镇街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到2020年底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四是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构建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提高临时救助审批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