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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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

来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印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莒南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现就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聚焦重点、统筹兼顾、精准使用、注重时效原则,坚持开发性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相结合。资金使用以充分发挥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由帮扶重点村向整镇推进转变、由扶持绝对贫困人口向兼顾相对贫困人口转变、由实施集中攻坚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规范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切实提升村集体收入、公共设施水平和贫困群众满意度,全面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知情权。

(二)聚焦重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重点向贫困人口多的区域倾斜,兼顾带动周边贫困户脱贫,做到应扶尽扶。

(三)集中使用。以扶贫规划为引领,鼓励整镇实施项目,着力打造集中集聚化扶贫产业园区,收益实行统一分配。

三、资金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以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为主,重点打造整镇实施扶贫产业园区项目,突出特色产业覆盖带动作用,稳固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在养老、保险、护理、教育、安全住房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其他保障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再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二)资金使用方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主要参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临扶办字〔2018〕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018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按照省市“四到县”管理体制要求,由县级根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上级所列补助标准进行切块使用,省以上资金缺口部分,原则上由市县级资金统筹安排。

1.扶贫特惠保险资金。为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贫困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根据市县扶贫办及保险公司对2017年度特惠保险赔付情况分析,2018年度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投保额度为每人24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根据市办统一要求,特惠保险投保所需资金在扣除省级切块资金后,缺口部分按照市县投入3:2的比例,从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2、金融扶贫资金。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临扶办字〔2018〕15号)意见要求,2018年度金融扶贫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安排,主要用于2017年度贷款贴息及2018年新增贷款担保费、风险补偿金。

3.“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县所有“三无”失能特困人口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护理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市级补助资金每人每月200元,县级补助资金每人每月100元。各镇街(园区)在发放补助时要统筹使用2017年度剩余资金,本次下达资金补助期限为2018年6月-2019年5月。

4.孝老爱亲补助资金。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县2016年以来60岁以上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开展孝老爱亲扶贫工作,按照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为2018年1月至12月,各镇街(园区)要统筹使用2017年度孝老爱亲扶贫剩余资金,保证孝老爱亲扶贫工作开展顺利。

5.重困、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基本住房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困、重困户D级危房改造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补助按照每户15000元的标准进行切块,县级补助资金按照每户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6.“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严格按照团省委、省扶贫办《“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满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的老人,按照每人300元的补助标准,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资金由团县委牵头使用。

7.项目管理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财农〔2017〕27号)规定,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再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按照2018年全县计划投入产业扶贫资金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列支,资金分配下达额度按照各镇街(园区)产业扶贫资金占比及所承担的费用进行计算,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在规划、设计、评审、招投标、监理、检查验收、材料印制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项目管理费年底要全部实现支出,不得形成结余。

8.挂职县委副书记工作经费。为挂职县委副书记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资金来源为省级,用于扶贫业务工作支出。

9.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10.雨露计划资金。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扶持,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11.其他经费。根据脱贫攻坚日常工作需要,从县级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档案管理、督导考核等方面的支出。

12.产业扶贫资金。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扣除金融扶贫、特惠保险、护理补助、危房改造、孝老爱亲补助等资金后,剩余资金与中央、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原则上全部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发展。项目建设鼓励整镇实施,以打造扶贫产业园区为目标,进一步壮大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能力,项目建设类型以种植、养殖、加工类为主。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原则,以各镇街(园区)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享受政策人数和现有未脱贫人数为主要参考,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绩效情况及往年资金支持力度等因素,进行分配下达。

(三)资金计划编制

各镇街(园区)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各自实际,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实施。在项目安排上,鼓励推行整镇实施,项目收益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一般。其他普惠性资金的使用,要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坚持专款专用。

(四)资金拨付

各镇街(园区)财政所(局、科)收到扶贫资金后5日内拨付到乡镇经管站扶贫资金专户。

(五)资金拨付时限

由镇街(园区)统一组织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村自行组织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实行镇级报账制,镇街(园区)扶贫、财政、经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必备材料和资金拨付流程,在项目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后,要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故意延压、滞留资金。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园区)在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严格落实各级资金监管使用要求,坚持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出。同时要以各级巡视、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规范项目实施

2018年度产业扶贫项目鼓励整镇实施,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关于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资金的使用,建议充分征求第一书记意见,统筹整合实施。项目实施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注重绩效,充分结合实际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设计、预算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及工程造价预算;工程招投标全部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实施过程要严格执行监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审计程序,公开选择信誉好、专业性强的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审核,杜绝“零审增、零审减”等现象出现。

(二)规范镇级报账

各镇街(园区)要进一步明确扶贫、经管、财政等部门职责,严格报账材料审核,规范支出审批程序,资金支付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打入中标企业账户,严禁大额现金支出、严禁直接支付个人。

(三)规范资金使用

对于“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孝老爱亲扶贫补助、产业扶贫项目收益、金融扶贫帮扶款等直接补助补贴到户到人的资金,要严格落实相关补助标准,明确资金发放周期,资金发放全部通过“一卡通”进行,严禁现金发放、严禁公款私存。相关补助补贴资金在发放前,要及时规范梳理签订相关帮扶协议、护理协议、领导审批等材料,根据资金发放情况,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对于孝老爱亲扶贫补助资金的发放,建议以半年为周期进行。

(四)规范账务处理

严格执行专账制度,将产业扶贫资金、孝老爱亲扶贫资金(包含子女缴纳的“本金”)、“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项目管理费、危房改造资金、建档立卡工作经费、项目收益、金融扶贫收益等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纳入专账管理,按照资金用途,单设科目,单记账页,相关凭证附件要真实、可靠、完备。

(五)其他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产业扶贫项目带动能力,按照各级要求,加大项目收益对2017年底动态调整后,仍享受政策但暂未受到扶持贫困户的覆盖力度,提升脱贫成效,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资金整合,以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为基点,把乡村振兴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着力打造集农田水利、农业开发、道路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医疗、教育、文化等项目为一体的资金整合载体,稳固推进产业扶贫项目集中集聚化发展。三是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各镇街(园区)要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开发业务系统中项目资金分解链接、各类报表数据填写、更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准确填写更新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质量,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贫困群众权益。四是规范合同签订,招标完成公示后,要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内容要符合实际,充分明确双方职责,同时在工程建设及资金拨付等内容上,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五是规范发票开具,关于报账发票的开具,按照合同价、审定价、决算价三者最低价格开具,同时注意不要混淆购买方和销售方。

五、资金监管

(一)压实监管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资金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规范扶贫资金报账支出、会计核算流程,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查和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资金规范管理、有效使用。

(二)明确产权归属。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字〔2017〕14号)规定,将往年度项目资金明确到村,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对于整镇实施的项目要将所有权和相应份额落实到村,推广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模式。对所有资金项目,尤其是集中实施的项目,要明确实施和监管主体单位,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健康有序运行。

(三)狠抓资金时效。各镇街(园区)要尽快制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方案编制、审核、上报和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早拨付、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完善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通报制度,用好日常督查、“嵌入式”审计等手段,开展“问题整改落实季”集中行动,较真碰硬查找问题、整改问题。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督导检查,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金规范精准使用运行。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

以上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莒南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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