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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制订《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财政局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县扶贫办 7228208
县财政局 7212402
附:《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
附件【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