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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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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制订《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财政局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县扶贫办 7228208

县财政局 7212402

附:《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莒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日

附件【莒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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