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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帮扶对象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一是采集更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含风险已经消除的,以下简称“监测帮扶对象”)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两不愁三保障”、年度收入等。二是采集更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如新生儿、嫁入嫁出、死亡等。三是采集更新出列村(包括所属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集体经济收入、驻村工作队等。
采集更新以上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二)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
结合帮扶对象信息采集对所有农户开展集中排查,一是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未消除风险监测帮扶对象占比较高、长期未认定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收入不增反降户数占比高等地区;二是今年以来新增低保、大病、残疾同时有学生,医疗费用较高且需持续治疗,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内有学生、低保、大病、残疾,以及务工不稳定、收入下降明显等家庭;三是村级防止返贫排查走过场、研判流于形式,监测帮扶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对有劳动能力户开发式帮扶措施落实不够,以及国家暗访、省级年中督查、市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回头看”专项督查等渠道反馈的问题。对经排查发现符合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应纳尽纳,采集基本情况、致贫返贫风险、家庭收入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对以往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三)开展脱贫人口分类管理
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8+4”标准,即“8退4不退”),采取入户核实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进行逐户摸排,并采集更新全国系统内收入等相关信息。符合标注条件的,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进行认定,由各镇街汇总审定后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工作安排
(一)印发方案和培训部署
10月28日前,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工作通知,召开培训会议,部署有关工作;10月30日前,各镇街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培训会议。
(二)信息采集和集中排查
各镇街结合实际,打印全国系统信息采集对照表,统筹工作力量,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和集中排查。
1、打印表格(11月5日前)。从全国系统打印脱贫户、防返贫监测户信息对照表、出列村信息对照表,打印或者复印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情况表等各类表格,分发到各村居。
2、采集信息(11月15日前)。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和集中排查,填写相关表格。
3、动态调整(12月3日前)。组织各村完成监测帮扶对象集中排查、动态调整等各项程序,其中:11月20日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拟新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各镇街;11月21日前完成村级民主评议,包括对符合监测帮扶条件的户、风险消除的户以及拟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进行民主评议,完成村级公示;11月23日前镇街将拟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名单上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
10月26日起,各镇街可根据本地工作进展申请开放系统相关功能,组织开展信息录入;12月3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开展数据清洗;12月31日24时,国家将统一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
(四)工作调度和实地督导
11月上旬起,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开展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格、程序履行不规范、数据采集进度慢、数据质量低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数据分析和全面总结
各镇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全面梳理经验做法,查找困难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在此基础上形成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2023年12月18日前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坚持“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各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压实镇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网格员等信息采集人员的直接责任,树牢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统筹谋划,压茬推进,确保按时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把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脱贫不享受政策等群体认定标准,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坚决杜绝“甩包袱”“一刀切”。要按照重新规范的收入统计口径,加强工作程序管理,严把数据采集关口,强化数据分析和实地核实,持续提升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镇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信息采集人员、审核人员的工作责任,严格把握信息采集关、统计关、核实关,所有数据都要经过脱贫群众认可,要落实好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要求,确保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
四、有关说明
帮扶对象家庭收入、务工时长、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等状态类指标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涉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收入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其它信息采集要求和有关格式样表以2022年度动态调整有关通知为准。
莒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