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行政处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来源:县交警大队 打印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莒南大队对下列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决定书时间

1

孙海宁

3713271991******37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35383

2024年09月29日

2

薛庆新

3728241966******34

违反禁令标志

3713272200635420

2024年09月29日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3

高鲁山

3713271967******11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35361

2024年09月29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

王兴华

3728241955******38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35372

2024年09月29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5

吴汉修

3728241957******33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35416

2024年09月29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

刘乐山

3728241959******38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35453

2024年09月29日

未悬挂号牌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7

吴磊

3713271990******94

酒后驾车

3713272200635346

2024年09月29日

驾驶报废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8

崔瑞田

3728241958******31

未悬挂号牌

3713272200635335

2024年09月29日

再次酒后驾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9

徐子涛

3728021971******19

未带行驶证

3713272200635324

2024年09月29日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处罚人可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莒南县南环路与西七路路口南万达兴集团院内东侧驾驶人之家)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的60日内依法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南大队

2024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