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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莒南县公路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2019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莒南县人民政府”(www.ju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莒南县公路中心联系(地址:莒南县南环路49号;邮编:276600;电话:0539-7215008;公务邮箱:jnglgl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莒南县公路中心紧紧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公路保护等工作重点,围绕省、市部署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64号)等文件精神,以政府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坚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突出公开重点,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国省道公路信息,我单位主要通过莒南县政府网站、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经过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和编目,2019年在莒南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其中,政务公开年报1条;政务公开目录1条;政务公开指南2条;部门职责1条;领导机构设置1条;领导分工1条;政策法规及部门文件9条;民生工作落实1条;专项计划1条;部门动态80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7条;组织管理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在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动态42条。
另外,我单位开通服务电话、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实行人工答复;通过会议、文件、通知公告、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公开;利用路政宣传方式公开,每年3月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路政宣传月活动,将最新的路政知识传授给人,保证信息及时公开,构建和谐的路政管理关系。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单位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定所有公开信息事项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由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按要求填写《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2019年,莒南县公路中心未发布一例涉路保密信息,没有发生一起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发展。合理编排信息体系,做好信息分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会议公开、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公开、工作动态等内容。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的整合、保障、防护、监督等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莒南县公路中心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刘啸斌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杰、张学刚、王勇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有关科室,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科室”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
健全学习教育培训机制。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开展,我单位党总支十分重视,在中心学习组和机关职工集体学习时,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运作方式等作了具体阐述,增强了机关同志自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总结和探索经验,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确保按要求依法公开。
健全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县委县府、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评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助力打造阳光政府,推动政府工作运行高效。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直接影响科室及个人的评优树先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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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3 |
3 |
3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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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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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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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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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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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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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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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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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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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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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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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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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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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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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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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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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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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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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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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自查,我们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改进: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全中心各部门的通力配合,认识程度的提高可以增强对信息公开的敏感性和准确度,避免应公开不公开情况发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均衡,有的科室未落实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少。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尺度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有时定性不准、难以把握,致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全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认真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严格按照“应公开必公开,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长效性、广泛性、创新性,切实从制度建设、机制完善、考核考评、奖惩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新成绩、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莒南县公路中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