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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莒南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莒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莒南县人民政府”(www.ju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莒南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莒南县滨海路8号;邮编:276600;电话:0539-7212402;电子邮箱:jnxczj@ly.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莒南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继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莒南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21〕6号)为抓手,立足财政职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县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7条。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146条,重点项目绩效67条,行政事业性收费51条,脱贫攻坚信息35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18条,财政收支及政府债务信息20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11条,国资国企信息10条。收到需财政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2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按期办理完成。
同时,还及时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动态、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莒南县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涉及个人转业资金发放、三公经费决算信息、沂蒙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生态补偿情况,其中公开3件,因个人转业资金不属于我单位制作和保存,无法提供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办结,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失泄密事件以及擅自发布上级机关政府信息或上级政府其他信息等情况,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分级负责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2、《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结合我局自身的职能,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财政实际,及时编制、更新了《莒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和《莒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集中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
财政局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努力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发布机构职能和分工、行政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财政动态、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绩效、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权责清单、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建议提案办理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度,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417条,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便利、更高效的获取更为准确的财政信息,使得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五)监督保障
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的任务层层分解到科室和个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开信息,保证所有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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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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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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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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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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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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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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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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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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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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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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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规范,但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制定了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但在公开时效性、公开深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完善。
(二)改进情况。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各科室按时公开相关信息,继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县财政局收到需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2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均按期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