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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0年11月1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等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应急预案》,共同推动全县大气污染物减排,现将《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莒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为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重污染天气频繁出现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的。2019年初,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多项空气质量指标处于全市后列,人民群众应当享受的清洁空气得不到保障。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满足人民群众对大气环境的基本需求,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另一方面,我们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级布防,精准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应急预案》编制过程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县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组织人员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同时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差异化管控。
基于以上考虑,为避免出现应对重污染天气标准不一的情况,我们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县《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经过了专家论证、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县政府办公室审查等主要环节,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预警分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性提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压实了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个方面。
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城区(滨河东路、鑫华路、东一环路、北一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II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2)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四、《应急预案》主要政策创新点
今年的《应急预案》最鲜明的特征,是从企业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方式、监测监控水平等方面,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应急响应停限产“一刀切”。
一是合理确定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范围。除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城市主要涉气行业(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必须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外,对于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于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经相应市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二是合理确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绩效审核程序,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规定的绩效分级标准,开展绩效分级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全市A级和B级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保障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公平公正,符合实际,确保治理水平全国领先的为A级企业,不停产限产,全省领先的为B级企业,少停产限产。
三是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凡是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均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对不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不要求停产限产,确保分类施策、精准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