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音频解读:《关于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部署要求、以“精简、统一、效能、便民”为原则,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完善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审管衔接互动。制定《关于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扎实推进、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县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便企利民,优化发展环境。

《关于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切实要求,是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重要保障,目的是为了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着力解决“审管分离”后的“审管脱节”问题,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隙衔接机制。

二、编制过程

2020年7月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8号),我们充分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于2020年9月30日由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莒南县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三、主要内容

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管理工作。明确行政审批部门职责。包括依法开展审批、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面减权放权、承接上级下放事项,健全完善“一窗受理”模式,推行“一次办好”等;监管部门职责。包括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互联网+监管”、正确处理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等;二是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审批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实施,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三是监管部门严格执行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全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四是审管衔接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五大机制。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接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审批部门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实行“容缺审批”后,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告之承诺制办理事项的监管)、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根据现场踏勘评审的复杂程度分为独立踏勘、联合踏勘、委托踏勘三种形式)、业务沟通函询机制(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沟通咨询可采取函询方式)、审查会商机制(审批部门在办理涉及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各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会商建议,根据主管部门的会商意见实施审批;涉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请示)。五是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实现审管联动的重要载体,是完善审管联动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路径。在制度中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办事机构,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人及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等,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三种形式。

四、主要创新点

一是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双向推送接收)。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每月通报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上传认领情况,确保平台稳定高效运行。监管部门应将与审批相关的生效监管信息1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

二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审批部门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实行“容缺审批”后,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告之承诺制办理事项的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与监管部门沟通制定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和承诺材料清单。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法定条件和标准、承诺材料、监管方式和法律后果,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审批”,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及承诺材料信息推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监管,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是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根据现场踏勘评审的复杂程度分为独立踏勘、联合踏勘、委托踏勘三种形式)。行政审批部门应制定联合踏勘评审事项目录。需联合踏勘评审的,行政审批部门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派员参加。

四是业务沟通函询机制(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沟通咨询可采取函询方式)。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业务沟通可采取函询方式,对存在疑问的行业规划、政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沟通咨询,受询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是审查会商机制(审批部门在办理涉及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各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会商建议,根据主管部门的会商意见实施审批;涉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请示)。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涉及生产力布局、资源开发、公共利益和各类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会商建议,并将会商要求推送至各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会商意见实施审批。涉及需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请示,确保事项审批合法、依规、有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