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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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根据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发《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7〕78号)《山东省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8号)要求,做好公证体制改革,促进转型升级,2020年10月27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莒南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20〕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公证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莒南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公证活力、促进公证事业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落实关于公证工作规范管理的纪律要求。必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新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证体制改革工作,理顺体制机制运行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推动公证事业进一步创新发展。

二、《实施方案》编制过程

县司法局成立公证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班子着手准备起草工作。为切实提升《实施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我们充分征求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医保局等有关单位意见;与公证处每一名职工谈心、征求意见,学习其他县区改制的经验,有效提升了《实施方案》质量。2020年10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内容。围绕健全完善与改革后公证机构相适应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涉及体制机制性问题得到理顺和规范,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日益优化,实现公证机构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使改革后的公证机构满足公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自主、依法、正常地开展公证服务

四、《实施方案》主要创新点

1.落实自主管理权。一是深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公证处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公证业务并承担法律责任。公证处主任应当从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报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二是落实公证处主任负责制。落实主任负责制,在公证行业发展规划内,确保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工作开展所需辅助人员由公证处报司法局批准后自主聘用。三是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处的财务自主权以及财产不被剥夺和无偿调用。

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经县政府批准,公证处可在年度核定的基本绩效及浮动绩效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使工作人员得到的绩效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制后的莒南县公证处要在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设立单独的财务,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成本及利润核算制度,进一步激发公证机构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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