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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近年来,莒南县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把节水型社会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莒南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作出指导,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开展。现解读如下:
1、《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下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要求到2020年,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实行)》(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同年,山东省水利厅下达《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2号)并附《山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7—2020年,每年有1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达到《标准》要求。
2、《方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标准》要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主要有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利用、社会节水意识和加分项十一个评价类别。
3、《方案》的实施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评价内容,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部用水环节,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4、《方案》的目的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对当前莒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水、节水情况的了解更加深入,为今后推进节水工作、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基础。同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处处抓节水、人人都节水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