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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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制度等4个制度》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打印

 

 

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制度等4个制度的通知》莒南政办字〔2019〕4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9年5月23日印发,为更好让大家理解《通知》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度》的出台背景

按照省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确保行政审批规范、科学、高效,针对“放管服”改革实际,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制度等4个制度》,并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制度》的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莒南县关于组建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通知》(莒政字〔2018〕5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莒南办发〔2018〕12号)。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莒南县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制度》

1、明确推送内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政策、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确定推送方式。书面推送、传真推送、网上推送、自建系统推送。

3、提出工作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监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推送、接收、传达工作。

4、理清职责分工。因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监管部门监管缺位的,责任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推送不及时造成行政审批错误的,责任由监管部门承担。

(二)《莒南县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会商制度》

1.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使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确保行政审批局及时与监管部门交流审批相关信息。

2.对重大事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规范重大事项的行政审批行为,保证行政审批合法合规。

3.会商人员由县政府相关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莒南县行政审批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制度》

1.明确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制内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审批牵头部门委托、函告的事项、要求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接到牵头部门的并联审批通知后,未委托具有审批资格的审批人员参与并联审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核意见,或者相关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回复的,按照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原则,视为该部门单位默认同意委托、函告内容。

2.缺席、超时默认制办理程序。牵头审批部门单位受理申请后,告知参与并联审批部门单位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相关意见在承诺时限内书面反馈给牵头审批部门单位,对符合缺席默认或超时默认条件的,牵头审批部门单位出具《缺席默认通知书》或《超时默认通知书》,缺席、超时默认后,超时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意见。

3.责任追究。缺席或超时审批造成的行政责任,由缺席或超时的部门单位承担,对有缺席或超时审批行为的部门单位,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莒南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办法》

1.联合踏勘工作程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联合踏勘部门单位和踏勘时间,参加联合踏勘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委派能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人员准时参加踏勘;参加踏勘人员在《联合踏勘工作单》上签署踏勘意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联合踏勘意见,在承诺期限内对办理事项作出批复。

2.联合踏勘实行缺席、超时默认制:联合踏勘部门无故不派人参加联合踏勘或者虽然派人参加但不发表意见的、超出承诺时限的,视为同意,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该部门承担,一般不再组织第二次现场踏勘。

3.纪律要求:联合踏勘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真实、准确记录现场踏勘内容,客观公正的出具踏勘意见,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可能影响出具公平、公正意见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制度》的改革目标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优化投资营商环境,通过本《通知》四个制度,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监管部门单位的衔接配合,实现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确保行政审批合法、合规,杜绝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发生。

五、《制度》的适用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境内的新建投资建设项目各类审批、许可及关联服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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