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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莒南县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我县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2019年11月12日,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莒南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莒南县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莒南政办字〔2019〕61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明确了我县的预算绩效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等措施。为方便各级各部门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两个办法》,共同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现将《两个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出台我县的《两个办法》,对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两个办法》编制过程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2018年9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目标,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实施预算缋效管理的总方向。2019年1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我市6月26日印发了《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对预算绩效的管理范围、管理链条、管理手段及激励约束等作出制度性安排,进一步明确了改革重点和推进措施。2019年11月,县委、县政府印发了《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12号),坚持市县同步,统筹实施,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从我县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看,还存在绩效意识淡薄、绩效管理广度深度不足、财政支出结构固化、资金闲置浪费和低效无效等突出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也与中央、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县直部门、镇街财政座谈调研的基础上,聚焦部门单位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这两个关键点,起草了《两个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19年11月12日印发实施。
三、《两个办法》主要内容
《莒南县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总则,二是职责分工,三是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四是绩效目标管理,五是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六是绩效评价管理,七是绩效结果应用,八是工作保障,九是附则。《莒南县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总则,二是职责分工,三是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四是绩效目标管理,五是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六是绩效评价管理,七是绩效结果应用,八是绩效信息公开,九是附则。
《两个办法》聚焦部门单位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这两个关键点,有针对性地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是《中共莒南县委、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莒南发〔2019〕12号)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两个办法》主要政策创新点
《两个办法》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立足莒南实际,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措施,着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绩效责任。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职能科室绩效管理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实现绩效管理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要抓部署、抓调度,督导工作开展;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措施;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
(二)坚持市县同步,力求改革落地。目前县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是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深入推动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县同步、统筹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加大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力求改革落地。
(三)坚持全方位、全覆盖,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拓展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四)坚持全过程,优化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主要包括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重点绩效评价力度、注重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工作。
(五)强化审计监督,公开绩效信息。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自评等内容,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财政重点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将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将除涉密内容外的绩效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