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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为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发生,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工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火灾形势,2022年3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内容和工作要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涉及面广,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更加客观、深入了解《方案》,推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重大意义
近年,“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下铺上宅”、“前铺后宅”等合用场所现象在沿街商铺普遍存在。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合用场所”群死群伤事故,特别是德州禹城“2.16”火灾造成7人死亡,河南柘城“6.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任务。我县排查发现“合用场所”2201家,住宿人员达3700余人,“合用场所”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基数大,情况复杂,难以得到有效的整治,随时可能造成“小火亡人”现象的发生。近期通过排查工作和火警处置发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距市政府隐患清零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无法得到有效根除,人员在经营、生产、储存场所内住宿现象依然存在,极易引起亡人火灾发生。
二、决策依据
2021年2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全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年7月1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全市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合用场所”存在底数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对已经排查发现的2201家“合用场所”存在违规住人现象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部整改,杜绝“小火亡人”现象发生,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方案》编制过程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火灾形势,我县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在全面排查摸底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按照市政府要求,起草我县《方案》,经过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接,通过县政府办公室审查,由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五、重要举措
2022年3月8日至3月20日,由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3月21日至3月27日,县政府将成立专项验收考核组,开展全县第二次“合用场所”达标验收暨乡镇消防工作评估验收,此次评估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评估成绩,县政府将对各镇街评估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镇街将由县政府进行警示约谈,以此督促各镇街党委政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