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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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



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市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改革比武”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通知如下。

一、取消招标投标保证金。自2021年11月1日起,凡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项目,一律取消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单位收取招标投标保证金。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严格约束投标单位失信行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向投标单位主张赔偿责任,投标单位的失信行为将纳入诚信记录。

三、加强交易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项目分类,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虚假招标、交易信息泄漏等行为,强化配合联动,实现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临沂)数据共享,严重失信的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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