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店支行
抵押人:莒南县长收砂轮厂、史兴振
抵押物:1、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4411号;2、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集用(2002)字第02113号。
抵押期间:2019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