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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1、房屋:莒南县洙边镇洙边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朝峰、刘霞,房屋建筑面积共:636平方米;2、土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编号为莒南国土资证〔2018〕43号的《规划情况说明》,证明刘朝峰、刘霞占地面积0.0139公顷(合0.21亩),证明该宗地符合《莒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抵押期间:2019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