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抵押物: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王金朋,共有人:李春霞,房屋坐落:莒南经济开发区祥龙花园社区12号楼2单元101室,建筑面积:9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王金朋、李春霞,土地所有权人:莒南经济开发区祥龙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座落:莒南经济开发区祥龙花园社区。
抵押期间:2019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