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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1、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3270号,房屋所有权人:莒南县淇岔河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坐落:岭泉镇淇岔河村000424号1号1层101;2号1层101;3号1层101;4号1层101。建筑面积:2238.0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07)第110-003号,土地使用权人:莒南县淇岔河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权人:岭泉镇淇岔河村,座落:岭泉镇淇岔河村,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面积:6818.50平方米。2、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3269号,房屋所有权人:莒南县淇岔河花生食品有限公司,房屋坐落:岭泉镇淇岔河村000425号1号1层101;2号1层101;3号1层101;4号1层101。建筑面积:2520.00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县集用(2008)第110-001号,土地使用权人:莒南县淇岔河花生食品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权人:岭泉镇淇岔河村,座落:岭泉镇淇岔河村,地类(用途):工业,使用权面积:5880.00平方米。
抵押期间:2018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