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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园分理处
抵押人:莒南县鑫旺塑业有限公司
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16)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502号,权利人:莒南县鑫旺塑业有限公司,坐落:相沟镇相沟街社区,权利类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66.66平方米。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327201600028(CZ)号,用地单位:莒南县鑫旺塑业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年产6000吨再生颗粒项目,用地位置:相沟镇相沟社区,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6666.7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327201700029号,建设单位(个人):莒南县鑫旺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车间,建设位置:莒南县相沟镇相沟社区,建设规模:建筑面积3031.77平方米。
抵押期限: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