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抵押人:秦光明、范秀芳
抵押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莒南集用(98)字第01-169号、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富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抵押登记期间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