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莒南县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孙钦强、韩纪玲
抵押物:1.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祥龙花园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产权证明》;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抵押登记期间自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止。
根据莒南政办发〔2018〕52号《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指定县公证处为农村个人私有房产等财产抵押登记机构的通知》的规定,准予抵押登记特发抵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以上抵押物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特此公告
山东省莒南县公证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