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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打印

根据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在我县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二)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二、监督举报

为拓宽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莒南县司法局设立了统一受理举报渠道,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专线电话:0539-7211001;

工作邮箱:jnxsfj@ly.shandong.cn;

来信地址:临沂市莒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主楼504室莒南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科,邮编276600。

莒南县司法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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