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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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城区设置便民摊点群(试点)的公告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广大居民及摊点经营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总体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促进我县“地摊经济”和“夜经济”发展,按照市“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拟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不妨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引摊进群入市,有序放开临时促销活动,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便民摊点群(试点)设置路段

1、新建路北段(黄海路至淮海路),全天候经营。

2、富民路(洪石路至庆丰路),全天候经营。

3、镇中路(铁路以南至嵋山路),全天候经营。

4、民主路(镇东路至西一路),全天候经营。

5、新华步行街(十泉路至人民路),全天候经营。

6、温泉路(站前路至光明路),早市营业时间5:00—8:30,夜市营业时间17:00—22:00。

二、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1、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规划便民摊点群位置,所有摊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设定区域路沿石以上规范经营,自觉维护管理秩序;

2、摊点业主负责摊位前车辆排放整齐有序,不得妨碍交通秩序;

3、食品经营摊点必须自备净水桶、污水桶及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

4、摊点经营结束后,要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在经营场所堆放杂物,影响消防安全;

5、摊点业主须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尽量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6、遇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以及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段,按照通知要求临时终止经营;

7、自公告之日起,其他非固定摊点群自动取缔。

联系电话:18353912319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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