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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鲁厅字〔2019〕69号)有关要求,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自去年8月1日发布公告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积极补缴个人保险。目前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但仍有个别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未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为了维护每一名退役士兵权益,再次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
三、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个人单页和索引页(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填写《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该项业务由受理保险接续工作单位统一到档案管理部门查询。如档案在外地或在其他单位,递交申请时一定要事先和受理保险接续工作单位提前说明。
3、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办理时限
根据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缴费工作安排,请符合保险接续条件还未办理的退役士兵,于5月25日前到原安置单位申请报名。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4、对已安置公益岗的,到公益岗工作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5、对户籍在外地的,到原征集地镇街(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六、咨询电话: 1766287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