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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于2000年3月设立,同年9月被省政府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鲁政字(2000)245号)。
2000年7月,县政府委托山东省人文自然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莒南县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1)》,并于2001年6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实施并同意将“莒南卧佛风景名胜区”更名为“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鲁政字(2001)153号)。
原规划确定天佛风景名胜区由天佛景区(县城)、马鬐山景区(陡山)、栗王景区(洙边)三个独立景区组成,总面积51.15平方公里。
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位规划、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风景区用地范围及实际建设情况等一系列变化调整,原风景区总规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风景区发展的客观要求,亟需对原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2015年,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2015年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县实际需要,启动了新一轮《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16年3月完成规划成果,2016年9月报省住建厅城建处审阅;2017年8月莒南县天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在县住建局组织召开座谈会,对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2018年2月2日,莒南县住建局和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照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召开了《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论证会,与会专家对该规划提出了有关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4日至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莒南组织召开了《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评审会;2019年7月2至3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莒南县组织召开了《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技术审查会。两次会议都原则同意该规划。
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为实现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与民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使规划成果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现将《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规划内容也可到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成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公示时间:2019年9月18日-2019年10月2日
二、公示地点:莒南县政府网站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
1、来信请寄至: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邮政编码:276600
3、电子邮件请发至:jngtjghk@126.com
4、传真请发至:7919190
5、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8日
《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8—2022年,远期为2023—2035年。
二、规划范围与面积
规划范围由栗王、卧佛和马鬐山三个景区组成,总面积51.18平方公里。四至经纬度:东经118°49′09″—118°55′28″,北纬35°03′56″—35°21′38″之间。
1、栗王景区:东至洙溪河东岸30米,北至板团公路沿街村庄以南包括古栗园,西至洙溪河以西岫务村以东,南至村庄道路,总面积4.8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4.2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0.56平方公里。四至经纬度:东经118°49′33″—118°51′29″,北纬35°03′56″—35°05′23″之间。
2、卧佛景区:东起九顶莲花山及陡山东麓、石泉湖东坝西岸;西至卧佛寺公园西界、虎山西麓、后刘庄以北、黑虎崖以及望海楼西麓林地与农田分界的生产路;南起卧佛寺公园南围墙东西一带;北至望海楼北麓林地与农田分界的生产路,包括四顶子山和竖旗山,总面积24.3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2.59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76平方公里。四至经纬度:东经118°49′09″—118°52′36″,北纬35°12′07″—35°16′40″之间。
3、马鬐山景区:东起马鬐山东麓的涝坡村小窑一带;西至陡山水库西岸南北一线;南起陡山水库南岸东西一带;北至环湖路及马鬐山北麓与莒县交界处,根据岸线及现有道路,适当调整了东、南用地边界,总面积还是22.0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9.9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2.05平方公里。四至经纬度:东经118°50′53″—118°55′28″,北纬35°18′45″—35°21′38″之间。具体范围见风景区范围规划图。
三、核心景区范围与面积
本规划将虎山、马鬐山及古栗园自然景观保护区划为核心景区,总面积为7.89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14.42%。核心景区包括以下三部分:
1、虎山(卧佛山)自然景观保护区,总面积,1.42平方公里。
2、马鬐山自然景观保护区,总面积5.10平方公里。
3、古栗园保护区,总面积1.3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四至经纬度见表2-1。具体范围见核心景区范围规划图。
四、风景区性质
莒南天佛风景名胜区是以自然山水为主体,巨型山体卧佛、百年古栗园景观为特色,集休闲度假、佛教文化及民俗体验活动于一体的综合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五、资源特色
天佛风景区是以神奇的天然卧佛、怪石嶙峋峻峭险奇的马鬐山、碧波涟滟的天湖、古老传奇的栗王园以及悠久的佛教文化为资源特色,风景资源共有二大类,八中类,二十五小类,109个景观单元,其中自然景源90处,占全部景源的82.6%;人文景源19处,占全部景源的17.4%,详见表3-1。
五、布局结构
风景区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为:一线三区。
一线:指县域南北向交通干线莒新路、陡十路,也是城乡南北发展轴线,联系各个景区的交通线。
三区:是指三个相对独立的景区,由南向北分别为栗王景区、卧佛景区和马鬐山景区。
1、卧佛景区布局结构
卧佛景区布局结构为:一河五区。
一河:即鸡龙河,贯穿景区南北,串联各功能区。
五区:即卧佛寺公园游览区、创意禅农园游览区、卧佛山三景观瞻区、望海楼森林公园游览区及东部石泉湖山水风景恢复区。
2、马鬐山景区布局结构
马鬐山景区布局结构为:一环、两区。
一环:即环湖绿道。
两区:即天湖观赏区和马鬐山游览区。两区都处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有污染的旅游设施和项目。
3、栗王景区布局结构
栗王景区布局结构为:一河、两园。
一河:即洙溪河及其支流青口河滨河游憩廊道。
两园:即古栗园和沂蒙乡村生态风情园。
六、功能分区
将风景区划分为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和发展控制区等四类功能区。
1、卧佛景区
(1)虎山及望海楼自然景观保护区
规划望海楼一带山林及虎山(卧佛山)为自然景观保护区,规划面积741.63公顷。此区域应严格限制开发行为,以整治现有风景资源,营造最适合展现风景魅力的游览方式为发展方向,突出人文荟萃、地灵山秀的景观特色,控制游人数量,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
(2)卧佛寺公园游览区
规划对公园拓展空间、完善格局、丰富业态、做活景区、注重参与、突出禅意、界定三重空间,即西部佛寺禅韵;中部佛海禅趣;东部佛山禅林,打造宗教园林。规划总面积159.58公顷。
卧佛寺一带为主要瞻佛拜佛游赏区,结合卧佛寺公园现状,规划一处旅游服务区,包括西门伽蓝街(商业街)及佛教园林禅修区。
(3)风景恢复区
本区主要包括黑虎崖、四顶子山、竖旗山、大山前水库南北丘陵地、陡山、有钱山、横山、北张山以及鸡龙河、石泉湖两岸,规划面积882.76公顷。对林地、水源与水土需要重点进行恢复、培育和涵养,可以采用必要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游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实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4)发展控制区
以上三区域以外的区域为发展控制区,现状主要是农田、园地及疏林草地。应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控制,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也可以适应景区游赏需要,种植经济价值高、观赏效果好的油菜花、向日葵及花圃苗圃等,包括创意禅农园、佛道参禅文化廊道、居民社会用地以及旅游服务区。
创意禅农园种植禅果园、禅茶园、禅花园等,西侧山丘种植风景林,山前种植禅林。
佛道参禅文化廊道南起卧佛寺公园,北至卧佛山,以瞻佛-礼佛-拜佛和佛学禅修为主要功能,宽度控制在240米左右,中轴线西侧350米范围内,建议旅游服务设施高度一层为主,控制建筑密度。
保留望海楼生态休闲文化中心,规划共设置4处旅游服务区,总规划面积23.35公顷。发展控制区规划面积651.03公顷,其中居民社会用地32.71公顷。
2、马鬐山景区
(1)天湖一级水源保护区
陡山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控制,环湖绿道以内为风景恢复区,规划面积1176.0公顷。
(2)马鬐山自然景观保护区
以马鬐山国家地质公园为主体,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区。规划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山林植被的保护培育,增加植物种类,突出山水秀美的景观特色,控制游人数量,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为设施,规划面积508.97公顷。
(3)风景恢复区
环湖绿道以内用地及除村庄、旅游服务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本区域主要以资源保护、风景恢复和生态培育为主,在规划期内逐步转变为风景游赏用地,规划面积166.63公顷。
(4)发展控制区
包括居民社会用地、大址坊村西南农田及旅游服务区。景区村庄改造模式为天湖美丽乡村,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但应控制规模与内容,农田可以适应景区游赏需要,种植经济价值高、观赏效果好的油菜花、向日葵及花圃苗圃等。规划面积378.4公顷,其中居民社会用地33.85公顷。
旅游服务区包括西侧主入口综合服务区,东、南入口及索道服务区;天湖商务酒店及大址坊、城子旅游村;其他旅游点、服务部等,规划面积6.83公顷。
3、栗王景区
(1)古栗园自然景观保护区
包括古栗园及周边用地,以保护现有自然栗树群落为主,应保留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严格控制游人数量,按照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栗王、栗后、枣栗树、龙栗树周边应设置护栏,铺装透水地面,防止游人过度踩踏。规划面积36.13公顷。
(2)风景恢复区
古栗园周边用地结合现状栗园、果园重点培育,恢复为风景游赏区。洙溪河及其支流青口河两岸设置不小于30米的滨河绿带,设置游步道、凉亭等游览设施,严禁水体污染,严格保护好白鹭栖息地。规划面积225.33公顷。
(3)发展控制区
洙溪河支流青口河南岸到村庄道路区域,规划改造为沂蒙乡村生态风情园,设计思路体现沂蒙乡土风情,包括沂蒙风情体验区及其他游憩区,种植栗树、苹果、柿树、石榴、枣树、核桃等专类果园和茶园、特色花园,打造新特色观赏景园。沂蒙风情园也要兼具城镇公园功能,规划面积221.54公顷,包括风情园、入口咨询站点等旅游服务设施用地3.94公顷。
七、保护培育规划
1、一级保护区
规划将核心景区、陡山水库(天湖)以及环湖绿道内区域作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22.32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3.61%。
在一级保护区内,严格保护原有地貌特征,使其处于自然状态,除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外,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严格控制游人容量,禁止突破环境承载力进行旅游接待活动。
陡山水库(天湖)以及环湖绿道内区域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包括农业),严禁建设任何污染排放项目。水体水质要达到地表水功能Ⅱ类水质标准。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范围是一级保护区周边与一级保护区山体同脉相连的山地和延展的山麓平地即卧佛山周边区域、望海楼、四顶子山、竖旗山、莲花山、石泉湖及横山有钱山区域、天湖环湖路以外用地、沂蒙乡村生态风情园等,总面积24.89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8.63%。
在二级保护区内,保护和管理好有价值的风景资源,严格禁止破坏风景环境的各种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区内以恢复植被为主,可在原有耕地的基础上发展观光果园、农家旅游休闲。区内村庄应按居民点调控要求,严格控制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规模,村庄建设应保持传统风貌,限制建筑高度,达到绿树掩映的景观效果。可对区内村庄进行合理调整置换建设用地,安排旅游设施,达到控制建设总量,改善游览环境的目的。区内旅游设施建设必须经过规划论证过,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量与密度,保证有较好的景观视觉效果。
天湖环湖绿道以外区域不得建设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疗养、旅游、度假设施,不得建设可能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或造成水土流失的及有碍行洪安全的项目;禁止建设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以及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项目;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建设旅游项目和设施;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禁止建设无隔离设施的输油管道;禁止围水造田;禁止在水体内进行水产养殖或在保护区水体附近进行畜禽养殖;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改建项目,必须先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现时投入使用。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Ⅲ类水质标准。
3、三级保护区
卧佛寺公园(除去莲花山)、北外环路以北到石泉湖村以南以及陡十路以东区域,作为三级保护区,总面积3.97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的7.76%。
在三级保护区内,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存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农业结构,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其项目,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结合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设施的安排,统筹用地规划,优化建设布局。区内应保持山体余脉、河流水系、田园绿地等生态缓冲与景观廊道,避免建设地带的连片发展。建设区内通过合理控制建筑高度、体量与密度,加强绿化,统一建筑风格,达到城景协调,形成风景村庄的景观效果。区内不得安排污染环境和破坏景观的生产项目,对区内现存有的污染项目、破坏景观的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限期进行调整、改造或拆除。
4、外围保护地带
风景区范围以外的一定区域作为风景区的外围保护地带,主要为风景区山体余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规划总面积72.08平方公里,其中卧佛景区38.08平方公里,马鬐山景区23.0平方公里,栗王景区11.00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各景区保护培育规划图。
(1)外围保护地带的山地应保护山体的完整,加强绿化与植被抚育,控制建设,保护林地和水系等自然生态系统。不得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对已破坏的山体应进行抚育恢复。
(2)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开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建设与生产活动。与城市相邻的地带应通过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性质,建筑风格、高度、密度等措施手段,突出城市特色,不得对风景资源造成不良的视线影响。
(3)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处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应严格按照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建设控制。
(4)马鬐山外围保护地带与马鬐山自然保护区重合,建设管理应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要求执行。
(5)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可保持其原行政管理和隶属关系不变。待规划批准后,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中提出的风景区外围保护控制地带的环境保护要求交由当地乡(镇)管理机关具体实施。
附件:201909天佛风景区公示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