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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水利局组织对龙王河龙潭湾水库至龙王河壮岗大桥段、牛庙河麻峪子村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调整,并通过专家审查认定,现将调整后的成果予以公告: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有堤防的县级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护堤地;有堤防的镇级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2米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相连地域50米为保护范围。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爆破、钻探、建房、建窑、打井、葬坟、采石、采砂、取土、挖筑水塘和养殖池;2、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3、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4、开展集市贸易、进行考古发掘及危及河道安全的垦殖;5、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三)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钻探、建房、打井、葬坟、采石、采砂、取土、挖筑水塘、养殖池等危害堤防及设施安全的活动。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