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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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莒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完善城市扬尘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和《莒南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总要求,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治理行动,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治理目标和要求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

1.建筑工地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篷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渣土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规模以上工地试点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逐步推广使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建筑工地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可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基础高度,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道路硬化应到施工楼宇安全出入口处。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道路两侧存放渣土、建筑垃圾的工程,应沿硬化道路设置铁皮围挡。施工工期半年内的工程,要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工期超过半年又不足一年的工程,要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要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种植三叶草等方式进行绿化。

5.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物内施工废料、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应采取围档、遮盖、绿化等防尘措施。

6.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7.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8.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不具备《渣土运输处置证》等证件和密闭运输装置的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工地作业。渣土运输时,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对完成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

9.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配置流动洒水设备,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保证施工主要区域和出入口整洁、无尘化。遇有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11.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要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1个月以上)。

(二)市政工地扬尘治理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先围挡,后施工。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根据道路情况合理设置围档,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底部应封闭,与地面结合紧密,禁止渣土外溢和污染工地周边道路。围挡应设专人保洁维护,确保围挡封闭连续严密,牢固可靠,整齐划一,美观洁净。

(2)抢修工程可采用快装快拆式或临时钢护栏围挡,并且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施工现场需明示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的标志牌。

2.进出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路面、市政工地与已有道路交汇出口、场地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物料存放等区域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硬化要求:市政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硬化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5米;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物料存放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尘;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3.裸露地面和工地物料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对于开挖完毕的易产生扬尘的裸露地面或停止施工超过一天的施工工地;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都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

(2)绿化、覆盖要求:裸露地面可进行网布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用毡布进行有效遮挡、覆盖。

4.场地洒水清扫保洁

(1)市政施工工地必须配置洒水设备,安排专人洒水,以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及工程围挡外周边道路整洁,避免扬尘。

(2)洒水及清扫要求:春、秋、冬季、每天洒水至少5次,夏季每天洒水至少3次(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增加洒水次数至6-7次;场地清扫每天至少2次,做到施工场地内及其周围路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5.密闭运输

(1)外运渣土必须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或进行有效覆盖,严禁运输车辆撒漏垃圾、渣土等;渣土装卸时,宜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2)运送施工用砂、石凳散体物料时,必须采用具有密闭车厢的运输车辆或进行有效覆盖。

6.出入车辆冲洗

(1)大中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洗车池旁应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对出场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必须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3)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衔接处应铺设草帘并洒水,防止车辆带出泥土污染城市道路。

7.其他要求

(1)施工现场不宜使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必须使用时,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遇有大风天气不得施工。

(2)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进行洒水抑尘,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施工。

(3)对于土方工程施工,应对裸露原土、回填土进行雾化喷淋,防止扬尘污染。

(三)公用工程扬尘治理要求

(1)厂站工程

对县城城区在建的天然气场站、集中供暖热源厂和区域换热站、自来水水厂和加压站等其他大型的范围相对集中的公用工程按建筑工程要求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全部达到“六规范一监控”的目标。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建立县城城区公用工程工地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台账。其他具体要求按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2)管线工程

1.建设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

2.施工工地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

3.先围挡,后施工。施工现场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合理设置围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

4.施工现场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5.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6.管沟开挖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预先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

7.渣土运输时,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对完成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整洁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8.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配置流动洒水设备,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保证施工主要区域和出入口整洁、无尘化。遇有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9.管沟回填材料要达到要求的最优含水量,严防扬尘产生。

10.先修复路面,后拆除围挡。先清理彻底,后恢复交通。路面修复施工要洒水清扫、洒水降尘。恢复交通前要洒水清扫彻底。严防路面修复、开放交通时产生扬尘。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要求

1.厂区硬化绿化。现场主要道路及办公区、车辆设备放置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每天定时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不得有砂石及明显积尘、积水,车辆在厂区行驶时无明显扬尘现象。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和美化。

2.砂石骨料堆场、上料口必须采取厂房化封闭运行,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卸料区应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

3.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筛沙机必须实现封闭运行。

4.搅拌站主机、粉料筒仓使用自动收尘设施,设施完好有效,无粉料物质溢出。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收尘除尘设施。

5.混凝土下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6.搅拌站生产区域须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用于归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要定期清理沉淀池、排水沟。

7.搅拌站有砂石分离、浆水回收设备,设施完好有效,搅拌站主机、混凝土罐车残余的混凝土废料须经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对分离后的骨料、浆水和废水进行再利用。

8.厂区内生产设施应及时进行清洗、除尘,保持清洁,外表不得有粉尘堆积。

9.厂区内不得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废料,生产废料必须堆放在有顶棚和围墙等封闭的场地内。

10.厂区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清洁,严禁带泥上路。

11.对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城区外环线内一律依法取缔,外环线外一律依法停产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五)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1.城市公共部位裸露土地绿化。对车站、商场、宾馆酒店、文体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的裸露土地进行高水平绿化,丰富绿化景观。对硬铺装面积较大、绿地面积较小的广场,在适当部位采取破硬造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栽植法桐、国槐、栾树等大规格苗木,为群众出行提供绿荫庇护。对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中的裸露土地进行补植,消除绿化死角。对现有室外停车场,逐步改造成上有林荫覆盖、下有高羊茅和结缕草等耐践踏草坪嵌草铺装的生态停车场。

2.城市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绿化。对城区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商铺门前的裸露土地实行横到边、竖到沿、拉网式的绿化补植,种植花灌木和地被植物,与道路绿化连为一体、形成系统。对道路节点附近面积较大的裸露土地,在景观绿化的基础上,配套石凳、健身器材等设施,建设成为街头游园。对缺株的行道树,选取与相邻植株一致的绿化材料进行补植。对行道树树池,通过加盖树箅子、草皮、卵石进行覆盖等方式进行防尘,防止池土外溢。对道路绿地中土壤高度超过路缘石的超高土,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使绿化土低于缘石5厘米以上。强化城市外环路两侧绿化,多建设乔木、灌木和二月兰、波斯菊、大花金鸡菊、野花组合等地被复层种植的防护林带。对城市出入口进行高标准景观绿化,打造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

3.城区沿河裸露土地绿化。对未整治河道实施综合治理改造,河道外滩进行景观绿化,内滩视情况在不影响泄洪的前提下,种植芦苇、菖蒲、千屈菜、鸢尾等耐湿、半水生和水生植物,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水景观。在常年干涸的河道内种植低矮、不影响泄洪的草本植物。

三、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集中行动检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建设工地施工现场进行集中检查,对“六规范一监控”不达标的工地不允许工程复工,对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第二阶段:督导整改巩固阶段(2018年6月1日至8月31日)。对所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建立查处整改台帐,确保县城城区建筑工地“6个100%”和一个摄像头全部达标。

第三阶段:考核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31日)。通过实行动态管理,将扬尘治理考核结果与评选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管理等挂钩考核。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要依法吊销施工、生产许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县住建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科。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公用事业、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五个专业工作组,分别对辖区内负责的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督导落实,对扬尘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政策,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措施

1.按照职责分工,坚持点面结合、抓牢关键、突破重点,不断加大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力度。一是立足职能优势,建设绿色建筑,强化建筑节能,发展建筑工业化,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二是坚持以建筑工地为重点,紧紧围绕“六规范一监控”的防治目标,制定各专业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标准,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抓牢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2.把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立长效推进机制。一是狠抓防治责任。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方的扬尘治理责任,完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责任体系。二是强化措施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将扬尘治理责任纳入工程承发包合同,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扬尘防治“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县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水平。

3.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化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和督导检查力量,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无盲区。一是扎实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定期不定期对建设工地扬尘防治进行检查,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扬尘污染治理的持续性、有效性。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六规范一监控”不达标的建设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扬尘防治不力的各类企业,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参与招投标,乃至清出我县建筑市场,始终保持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营造扬尘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采取跟踪报道的方法,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程报道,分别对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效果明显和治理措施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工地第一时间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定期通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违法案件处置结果,积极回应群众投诉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到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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