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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宣传材料

来源:莒南县人社局 打印

 【政策主要内容和意义】: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证书等级对应标准依申请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从源头上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形势,为供给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及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定,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补贴标准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服务大厅”)或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临沂市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登录省人社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外省核发或行业部门核发的证书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办理。

申请人工办理应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参保缴费已满36个月以上。2、证书由外省或行业部门核发,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之内(不包括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证书有效性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可查询。4、提供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填写《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二)审核通过网络在线申请的,省人社厅“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先对证书有效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信息推送我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资格认定和参保缴费信息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全市《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人工办理由经办窗口即时完成。

(三)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及金额。

(四)发放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名单和金额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于次月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再申领补贴。

四、政策执行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


受理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县本级

莒南县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办公室(失业保险科)

莒南县北城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

1766287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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