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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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打印

各镇街(园区)人社所:

为圆满完成2019年度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县居民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就开展2019年度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参保范围、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利用春节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活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缴费率达到98%以上,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各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不变,仍按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5〕80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2019年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10日)。各镇街(园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要宣传早缴多得、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理念,切实提高中青年参保缴费的比例和缴纳500元以上档次参保人员的比例。

(二)集中征缴阶段(2019年1月11日-1月31日)。各镇街(园区)要量化指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开展集中征缴工作。为激励群众参保缴费,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可以拿出集体资金补助参保居民,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三)验收整理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0日)。一是各镇街(园区)征缴完毕后,要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确保表格单据缴费记录一致、参保信息准确;二是落实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缴费补贴,各镇街人社所、村居协理员要统计各缴费档次、各类人群人数和财政补贴金额,确保补贴人数和金额准确无误。尤其要着重落实好符合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对象人员信息的落实,确保应代缴必须予以代缴,应保尽保;三是录入微机整理档案。要将参保人员登记、缴费及补助、补贴等信息准确无误地录入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电子和纸质的缴费、领保、退保和丧葬补助等档案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园区)要注重舆论先行和宣传引导,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居民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各村居“两委”干部、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未参保的适龄参保居民要进门入户宣传,进一步扩大参保规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协理员队伍作用,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经办。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快速推进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要加强管理,保证办理渠道规范、畅通。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通报。为确保2019年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按时完成,县人社局将深入镇街、村居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定期通报征缴工作情况,对参保率达不到98%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各镇街(园区)要加大对各村居(社区)保费征缴工作的督导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各镇街(园区)要严格基金收缴和运行程序,当日收缴的保费,当日存入县社保专户。绝不允许出现将保费存入镇街财政、人社所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和其他非社保专户的账户的现象,对以上几种情形一经发现,我局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贪污、挤占挪用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的人员,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附:2019年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
镇 街 2019年应参保 2019年实际参保 备注
   缴费人数(人)  最低缴费人数(人)
十字路街道 30320 29714
板泉镇 23800 23324
坊前镇 23390 22922
石莲子镇 23350 22883
大店镇 23010 22550
涝坡镇 17870 17513
洙边镇 16690 16356
文疃镇 14700 14406
筵宾镇 14670 14377
相沟镇 14410 14122
道口镇 12280 12034
岭泉镇 12130 11887
开发区 9850 9653
临港产业园 4530 4439
合计 241000 23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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