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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及农村55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等6类特殊人群参保资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人员名单以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为准。70周岁以上老年人(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由县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上述七类人群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到征缴点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征缴系统后方能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上述七类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或补助到2019年2月28号,从2019年3月1日起,视同普通居民参保,需要全额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系统认定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参保的普通居民,按220元/人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期由各镇街人社所、村居、单位组织辖区内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无村居(单位)的居民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缴费参保,城区散户到十字路街道人社所缴费。在本期内,七类特殊人群需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到征缴点办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由县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代缴或补助。
三、在零散参保缴费期(2019年1月1日--2月28日)参保的普通居民,按220元/人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本期内,居民须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缴费参保,城区散户到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居民医保窗口征缴点缴费。在本期内,七类特殊人群需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页)及复印件,到征缴点办理参保登记确认手续,经确认后由县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代缴或补助。
四、在日常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3月1日后)参保的居民,按征缴总额(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两部分)全额缴费,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为系统认定参保缴费之日起30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本期内,居民须到就近的镇(街)人社所参保缴费,城区散户到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居民医保窗口征缴点缴费。本阶段,七类特殊人群视同普通居民,需要全额缴费(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两部分)参保。
五、新生儿需落户后参保。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缴纳220元参保,其父母持新生儿户口页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人社所,城区新生儿父母到县人社局一楼西侧居民医保征缴窗口缴费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未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落户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新生儿参保缴费待遇,视同普通居民缴费后参保。
六、常住县城的乡镇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社所缴费参保,否则影响当年医保待遇。在本县所属镇街常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及两证复印件到居住地的镇街人社所缴费参保。常住县城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及两证复印件到县人社局征缴点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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