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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各居民养老保险代发银行,局属各科室、单位:
自2017年以来,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数量逐月增加,致使一些领保人不能按月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加重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负担。为理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点及面,稳妥推进,逐步普及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1、启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新增符合发放条件的领保人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鲁人社字[2017]17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在为到龄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办理待遇登记时要首选使用社保卡(使用前必须激活,下同)发放养老金,领保人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且必须提供该银行卡近三个月内交易小票或明细,保证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镇街(园区)人社所应联系银行批量激活现有的社保卡,局信息中心应对无社保卡的参保人及时办理社保卡。
2、首选使用社保卡替换发放失败的普通银行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领保人首选社保卡替换发放不成功的银行卡,暂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且必须提供该银行卡近三个月内交易小票或明细,保证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
3、领保人自愿更换银行卡的首选使用社保卡。
领保人因身份证信息变更或自愿更换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银行卡的首选使用社保卡,暂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且必须提供该银行卡近三个月内交易小票或明细,保证银行卡能够正常使用。
4、稳妥推进,逐步普及使用社保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我县社保卡尚未完全覆盖,已经办理的社保卡也未全部激活,因此启用社保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只能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待条件具备时将全面普及使用社保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加强宣传,理顺流程,确保信息畅通和业务经办规范
各镇街(园区)人社所要注重舆论先行和宣传引导,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了解社保卡的使用方法和便利之处。同时要全方位地宣传社保卡或银行卡长期(超过6个月)不使用即会被冻结的政策,以及养老保险领取银行卡丢失后的补办事宜,做到人人皆知。
各居民养老保险代发银行要在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张贴《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发放不成功办理程序告知书》,并对柜台工作人员及大堂经理进行培训,使其熟知居民养老保险代发的各项业务。
1、确认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参保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完全正确、一致。
到龄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办理待遇登记前,各镇街(园区)人社所要定期将参保人到龄待遇预警信息下发村居人社协理员,协理员核对参保人个人信息无误后上报镇街人社所,确保参保人在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和本人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防止因账号姓名不符而无法发放养老金。
2、因银行卡丢失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处理办法。
银行卡丢失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人员首选使用社保卡替换原银行卡,没有社保卡的,各代发银行和镇街人社所要告知领保人及时提供补办后的银行卡账号信息。居民养老保险代发银行要告知前来补办银行卡的领保人,补办新卡后尽快到所在镇街人社所办理账号变更手续,防止因银行卡补办后仍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
领保人领保期间社保卡丢失的,镇街人社所要及时为领保人补办新卡,待领保人收到新卡并激活后,镇街人社所方可为其在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内变更新卡号,恢复待遇发放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3、因领保人超过6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银行卡被锁定的处理办法。
对于领保人超过6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镇街人社所在完成认证后要告知领保人到银行就本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解冻,发生一笔存取款业务,便于居民养老保险恢复发放后能够成功拨付到领保人卡中。
三、加强稽核,层层把关,提高数据录入质量
1、把好数据录入关。
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工作人员在进行数据录入时要认真仔细、集中精力,切忌一心二用,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无误
2、坚持数据录入“回头看”。
各镇街(园区)人社所工作人员在录完一条数据后要立即查看原始材料或表格,核实是否与录入的数据保持一致,发现错误的及时纠正。
3、加大数据稽核力度。
各镇街(园区)人社所稽核员负责导出录入的数据,将数据与原始资料进行二次比对,确保数据录入零错误。
四、按时反馈待遇发放不成功信息,及时为领保人变更相应信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各代发银行每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整理发放不成功人员名单并向县农保处反馈发放情况,对发放不成功的人员逐一说明原因。县农保处将发放不成功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做待遇暂停处理,并将人员名单发给各镇街(园区)人社所。镇街人社所按时将上个月或当月发放不成功的信息反馈给村居人社协理员,由协理员负责通知辖区内领保人,告知其发放不成功原因。领保人及时将正确信息报镇街(园区)人社所,人社所变更相关信息后立即为领保人在系统内做待遇恢复申报处理,县农保处审批待遇恢复后,按时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金。
五、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涉及全县近16万老年居民的切身利益,养老金更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在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工作人员要始终将这笔“养命钱”看成是自己的钱来对待,始终将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各镇街人社所、各村居协理员和各居民养老保险代发银行要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按规定、按程序、按时效办理各项待遇发放业务,及时处理发放不成功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镇、村三级社保经办人员之间、社保机构与各代发银行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推动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2、县人社局、代发银行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发放不成功办理程序告知书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不成功的原因及处理办法
发放不成功原因 |
可能存在的问题 |
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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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户名不符 |
银行账号对应的户名有误 |
待遇领保人到代发银行变更银行卡后到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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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中姓名有误 |
待遇领保人到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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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错误 |
信息系统中录入的银行账号有误 |
人社所要重新进行银行账号采集和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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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状态不正常或已销户、账号未签约 |
账号未激活 |
领取待遇人员到代发银行进行激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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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已挂失 |
待遇领保人到代发银行进行解挂失、补办账号后到人社所办理账号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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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长期未用(超6个月)被封存或冻结 |
银行卡超6个月未发生业务 |
待遇领保人到代发银行将本人的银行卡进行一笔业务后到人社所办理待遇恢复业务 |
|
其他原因 |
其他原因 |
待遇领保人到代发银行进行查询并到人社所进行变更 |
注:对于养老金发放不成功的,待银行账号能够正常发放后,将自动补发发放不成功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行莒南支行
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发放不成功办理程序告知书
居民养老保险领保人:
一、首次办理居民养老保险领保的,请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本镇街(园区)人社所办理领取手续,没有社保卡的也须到人社所咨询办理。
二、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不成功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本镇街(园区)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没有社保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本行近期(3个月内)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及交易小票到本镇街(园区)人社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社保卡或养老金领取卡因长期(超过6个月)不用被银行锁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或养老金领取卡到银行柜台办理解锁手续,然后再到本镇街(园区)人社所办理养老金续发手续。
关于银行卡的问题请找银行大堂经理或到柜台咨询办理,关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请到本镇街(园区)人社所咨询办理。
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莒南支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