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来源:省人社厅 打印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年底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