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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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办理及使用说明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一申报材料

近3个月二级及以上协议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连续治疗3个月的门诊病历、辅助检查结果、诊断证明、发票等,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销政策

经审核确认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具备诊疗条件的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治疗,累计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限额15万元。

三特殊疾病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 4血友病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精神类疾病(重性精神疾病、相情感障碍、抑郁性精神病、躁狂型分裂症)6儿童脑瘫 7儿童智障 8儿童孤独症9儿童言语障碍10儿童听力障碍11儿童视力障碍12儿童肢体障碍13白血病14多发性骨髓瘤

四报销流程

患者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相关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在市内定点医院就诊的,需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或处方)、患者邮政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回县居民医保办报销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已审核确认的特病患者,在本市内定点医院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按以上政策报销。

办理地点:莒南县人民医院医保办、莒南县中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1766287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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