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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推进年”活动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推进年”活动要求,着力推进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改革,扎扎实实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改革推向深入。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医保定点药店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为医保药店行业发展提供行业平台,引导医保定点药店行业开展行业规范,参与诚信建设,增强自律意识,遵守医保法规,推进我县医药零售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良好氛围,为用好、管好医保基金做出积极贡献,在诚信经营中发挥示范作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巩固高压态势,建立“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是渎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心、增强紧迫感,对有组织的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敢于主动发现问题、敢于严肃查处问题,构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自查与抽查、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相补充、多维度、全覆盖的检查模式。持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硬化协议管理。充分认识医保协议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环节严格把关,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重点对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明确相应的违约行为,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要求解除协议的药店3年内不得再申请,使这一“带电”措施成为常态。
(四)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各类线索,精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切实巩固基金监管工作成果。建立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机制,确保件件能查实、件件有回音。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3月-6月)。通过开展调研、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摸清现状,找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2019年7月-9月)。制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规范实施方案,听取多方意见,形成完整的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规范。
(三)组织协调(2019年10月-11月)。建立医保定点药店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为医保药店行业发展提供行业平台,引导医保定点药店行业开展行业规范,依照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评估验收(2019年12月-2020年1月)。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行业自律自治取得的结果进行验收总结,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为医保监管工作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在满足参保人员需要的同时,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我县医保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