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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医疗保障局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自律自治机制实施方案

来源:县医保局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推进年”活动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推进年”活动要求,着力推进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改革,扎扎实实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改革推向深入。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医保定点药店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为医保药店行业发展提供行业平台,引导医保定点药店行业开展行业规范,参与诚信建设,增强自律意识,遵守医保法规,推进我县医药零售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良好氛围,为用好、管好医保基金做出积极贡献,在诚信经营中发挥示范作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巩固高压态势,建立“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是渎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心、增强紧迫感,对有组织的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敢于主动发现问题、敢于严肃查处问题,构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自查与抽查、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相补充、多维度、全覆盖的检查模式。持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硬化协议管理。充分认识医保协议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定点申请、协议履行、费用审核、评估考核等环节严格把关,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重点对限期整改、暂停结算、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明确相应的违约行为,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要求解除协议的药店3年内不得再申请,使这一“带电”措施成为常态。

(四)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各类线索,精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切实巩固基金监管工作成果。建立举报线索督办和反馈机制,确保件件能查实、件件有回音。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3月-6月)。通过开展调研、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等形式,摸清现状,找出我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方案(2019年7月-9月)。制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规范实施方案,听取多方意见,形成完整的定点零售药店行业规范。

(三)组织协调(2019年10月-11月)。建立医保定点药店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为医保药店行业发展提供行业平台,引导医保定点药店行业开展行业规范,依照规范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评估验收(2019年12月-2020年1月)。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行业自律自治取得的结果进行验收总结,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为医保监管工作总结经验。

四、工作要求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将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在满足参保人员需要的同时,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促进我县医保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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