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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住房保障中心 打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业经审定通过,编号JD14-051-2020,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技术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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