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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前
各村及危改户务必收集整理完备以下材料后报县住建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1、农户个人申请;2、农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3、农户五保、低保、残疾人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4、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宅承诺书;5、村委集体评议会议材料、村委公示材料;6、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7、镇街公示材料;8、农村危房鉴定表;9、乡镇、村和农户三方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10、农户和村镇建筑工匠的农村建房协议。
二、改造标准
危改户改造前的住房必须经县住建局鉴定,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经县住建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不纳入补助范围。不得超面积建设,危房改造后的建房面积不能超出60平方米,必须使用红砖,不得使用水泥空心砖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必须安装使用新门窗。
三、建设中
建设过程中,镇建设服务站将组织工作人员到危改户房屋改造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填写《莒南县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和检查记录表》存档。
四、竣工后
改造后的房屋经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各村及危改户应及时及把剩余档案和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一并报送镇建设服务站。
档案材料、改造标准符合以上规范要求的危改户方可列入2019年计划并享受政策资金补助。望各村及危改户务必按要求操作实施,保证危房改造档案规范有序,质量安全有保证,以确保顺利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