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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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县房管局 打印

因旧城改建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莒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永泰、高乡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永泰、高乡片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永泰、高乡片区改造项目工作实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此次征收范围:十泉路以北,规划镇西路及以西,西一路以东,新人民路及以南。(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三、征收部门:莒南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莒南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莒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30日。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如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莒南县永泰、高乡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永泰、高乡片区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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